5月17日,江西省地质局第十地质大队天久建设工程院完成的浮梁县寿安镇八角井、湘湖镇洞口村废液倾倒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修复治理项目通过竣工验收。该项目是全国首例适用民法典污染环境惩罚性赔偿条款的生态环境修复项目,为生态环境案件审判、执行和修复提供了“浮梁样板”,当地特立碑进行记录。图为修复后的沟渠。
章 靖 杨 咏 摄影报道